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魏冯)3月16日,记者从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号)》(简称《通告》)已于昨日发布,旨在最大限度降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泸州市疫情防控稳定趋好态势。
《通知》称,自2月29日以来所有境外来泸返泸人员,须如实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登记,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健康监测等工作。确诊患者要主动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治疗等工作。
同时,所有境外来泸返泸人员抵泸后,须配合机场、汽车站等交通口岸做好健康登记,积极配合泸州市对境外来泸返泸人员转接等防疫工作的统一安排。
《通知》还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境外疫情高发国家(地区)所有入泸人员需要进行14天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并主动向各交通入口、社区(村)、所在单位等报告入境时间、联系方式及行程等信息。凡境外近期有来泸返泸计划的人员,本地家属、亲友、单位应及时向其转告本通告内容。
凡涉嫌故意隐瞒身体健康异常情况、故意隐瞒有与新冠肺炎病人接触史、故意隐瞒有疫情报告国家和地区旅(居)史及其他扰乱疫情管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