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郝勇)疫情期间,集体协商如何开展?又协商什么内容?3月25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立足企业复工复产需要,有针对性地确定集体协商重点内容,推动国家和我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当前,我省广大企业复工复产正处于关键时期,众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职工权益保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对这一特殊形势,以集体协商方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有序、职工权益有效保障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显得尤为重要。
采取灵活协商方式有序开展
“灵活协商方式,促进集体协商有序开展。”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病毒传播风险,鼓励企业和职工采取非接触方式开展集体协商。
在开展协商准备时,充分运用电子邮件、企业内部OA系统、微信、QQ等形式,做好劳资双方诉求分析研判、协商议题梳理征集、职工利益诉求收集整理、协商要约应约等协商前的沟通对接工作,畅通劳资沟通渠道和职工意愿诉求表达渠道,提高集体协商效率。
在开展正式协商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必要防疫措施召开正式协商会议,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形式开展正式协商,并做好协商记录。
协商结束后,尽快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事项,拟定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协商会议纪要草案,并在公开征求职工修改意见建议、履行相关民主程序后,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确认、执行实施。
“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有困难共同承担。”该通知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积极支持引导企业和职工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围绕劳资双方普遍关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重要事项,如工资薪酬待遇、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疫情防控措施、劳动用工管理等内容,及时开展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职工理性表达诉求。
协商疫情防控和职工劳动保护措施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要做好保障。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鼓励企业和职工协商疫情防控和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消毒、通风、清洁等必要防疫防控要求,配备体温检测设备,督促职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按照科学指引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协商稳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和职工应及时进行协商,切实用好稳岗、培训补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争取多转岗、少下岗,多就业、少失业;确需进行裁员的,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民主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对被实施隔离或者受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影响,不能按时返岗和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或者企业不能正常开工生产的。”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鼓励企业和职工协商,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远程办公完成工作任务;对因各种原因难以复工且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鼓励企业和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对符合规定的复工复产企业,鼓励企业和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及企业加快生产经营进度、挽回因疫情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而需要加班的,鼓励企业和职工协商,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协商延期支付
“如何协商工资薪酬待遇?”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企业和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的,按相应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这位负责人说,对用完各类假期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鼓励企业和职工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生活费标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和职工协商调整工资薪酬制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和职工协商延期支付,可制定工资支付计划、监督执行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