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至所有综合保税区

2020-04-16 17:59:1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何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蒲香琳)4月16日,记者从财政部官网获悉,昨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称,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自4月15日起,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什么是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根据三部门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该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4月10日,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增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四个方面提出稳定当前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举措,其中就包括扩大内销选择性征税试点。这将降低相关企业实际税赋。

根据2016年的《通知》,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根据最新公告,目前四川拥有的5家综合保税区均被纳入政策试点,分别为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成都高新西园综合保税区、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泸州综合保税区和宜宾综合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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