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黄大海
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就疫情防控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明确答复: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那么,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省法律援助中心近期援助处理的案件可供参考。
案例一:
某酒店是由酒店管理公司租赁320套小户型房屋经过装修后开设。从2020年1月下旬开始,因全国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当地政府下达了酒店关闭的通知。本次疫情给酒店、餐饮等服务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大。该酒店在春节前关闭,使本来就亏损的酒店雪上加霜。原本想借助春节期间的客房、餐饮等经营增加现金收入,但酒店关闭后,造成员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各种商品供应商的货款延期支付。更重要的是,320户房屋业主的半年租金在1月底应当支付而无力支付,已经逾期。可能引起群体性债务纠纷,甚至导致酒店破产,造成管理公司、员工、房屋业主三方受损的局面。
2月下旬,酒店公司股东通过媒体了解到四川省司法厅在疫情期间积极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且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没有条件限制,便主动上门寻求法律帮助。四川省法援中心组织律师对该酒店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为该酒店提供了如下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一是维护好职工利益,为复工做好准备。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建议公司:对1月份的欠薪要补足,2月份停业期间按最基本工资发放,3月份仍然停业、没有上班的员工,按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以稳定职工特别是熟练工队伍,为恢复营业做好准备。同时,做好职工的安抚工作,引导职工与企业共担责任共度难关。
二是关于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的定性。酒店公司可以引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方面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与房屋业主沟通减免租金事宜,分担酒店的亏损,增强酒店恢复经营的信心,避免酒店倒闭。
三是提供减免租金的参考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四川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印发支持引导国有企业积极投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等各类政策文件,明确:对租赁国有资产的承租人,国有房屋产权人或管理人应当给予承租人3个月房租的免收。这个规定虽然不能强制性适用于非国资房屋业主,但可以作为协商沟通的参考。同时,建议公司给房屋业主发函,说明不能按时支付应付租金的原因并提出协商租金减免请求。
四是提供政策依据,帮助其向政府相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争取缓缴社会保险、争取稳岗补贴,争取低息贷款解决流动资金等。
酒店股东认真参考执行上述建议,截止3月8日,该酒店已局部恢复营业,部分房屋业主同意减免租金3个月,部分同意减免2个月,部分仍然在协商,此举缓解了酒店的经营压力,增强了继续经营的信心,避免了破产倒闭,实现了员工、房屋业主、酒店管理公司三方的共赢。
案例二:
2020年2月20日,位于佛山市的广东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公司)与成都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造公司)签订口罩生产设备购销合同,约定以每台36万元的价格,购买2台设备,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2日内支付全款。因财务问题,医疗公司于2月26日支付全款,较合同约定的日期延迟4天。制造公司以此为由拒绝交付口罩生产设备,影响到佛山市口罩生产供应。
3月14日,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医疗公司的求助电话,称在其已向制造公司全款支付2台口罩生产设备价款的情况下,供货方逾期交付,影响当地口罩生产,请求帮助协调供货方按时交货。
接到求助后,因此事涉及抗疫物资生产,省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安排法律援助律师通过电话、网络等与医疗公司联系,收集合同、汇款凭证等关键证据,查清事实、提出协调方案。同时联手司法厅外来企业投诉处共同调处这起口罩生产设备购销纠纷。
3月16日,省法律援助中心和外来企业投诉处工作人员来到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的制造公司了解情况,从政治、经济角度建议按时交货以免影响佛山当地的口罩生产。制造公司表示,由于医疗公司延期支付全款,疫情期间公司生产任务紧,故推迟交货时间。而且因为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暴涨,合同按原来价款履行有失公平。为此,制造公司提出待原材料价格回落到合理水平后,再生产交付的解决方案。
工作人员当即与医疗公司联系,对方表示不接受延迟交货,希望可以解除合同、退回货款、赔偿损失。经省法律援助中心及外来企业投诉处积极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解除原购销合同,制造公司退回医疗公司已支付的货款72万元,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目前,医疗公司已收到退回的货款及赔偿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