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赵泽宇
4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四部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
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通知》指出,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
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高价车不在补贴范围内。《通知》指出,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但“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有所调整。将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