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将延长4年

2020-04-27 09:53:5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覃贻花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蒲香琳)4月27日,记者从财政部官网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将延续实施一系列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哪些优惠政策将继续实施?据4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向农户发放1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为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对小贷公司10万元及以下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其按年末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所得税税前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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