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细化为八项措施 成都中院支持向家暴说“不”

2020-04-27 18:39:1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何勇

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对于勇敢向家暴说不的受害人,法院将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进行保护。4月27日,在2020年成都市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规则(试行)》,明确规定经法院书面审查,确认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可以直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根据司法实践,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规则》中被 细化为禁止施暴令、禁止骚扰令、迁出令或独占令、禁止联络令等八项措施。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成都中院相关人士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据了解,凡是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都可以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成员并不仅仅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媳等。

​ 据介绍,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有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系家庭成员或者共同生活,存在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包括申请人陈述、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医院诊断证明、身上的伤痕、伤情照片、伤情鉴定意见、被申请人悔过书或保证书、被申请人带有威胁、恐吓内容的信息、录音、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等。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将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包括禁止施暴令、禁止骚扰令、迁出令或独占令、禁止联络令、远离令、禁止查阅令、限制探望权令和其他命令等八种措施。其中,禁止查阅令明确提到,禁止被申请人查阅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所得来源等相关信息。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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