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吴忧)5月7日,记者从资阳市司法局获悉,该局拟于5月22日就《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听证稿)举行听证会。目前,听证稿已经对外公布。

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设总则、基本规范、倡导鼓励、保障实施、法律责任、附则六章五十九条。着眼“促进”,《条例》以道德教化为主、惩处处罚为辅,通过正向激励对公民文明行为进行肯定和保护,通过反向约束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否定与惩戒。在法律责任章节,《条例》拟对违反噪音管理、犬只管理及乱吐乱扔乱倒、乱涂乱画等少数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设置法律责任。
听证稿提出,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屡教不改的,对组织者或责任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对犬只管理,听证稿提出了3种禁止性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方式。(一)携犬出户未使用牵引绳(链),或使用牵绳(链)超过3米的,或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未及时清除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带犬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由公安机关处以一百以上至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听劝阻的,以及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行为,听证稿也提出了明确的惩罚措施。
相关负责人表示,立法促文明是提升治理能力的现实要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市民生活不断丰富,传统陋习与新生不文明行为叠加出现,乱吐乱扔、乱停乱放、乱贴乱画、宠物扰民、娱乐扰民等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迫切需要立法治理。据前期立法调研,市民对立法支持率达98%,社区工作者、物业管理人员、文明劝导员、城管、交警执法人员等基层一线人员反映尤其强烈,表示对《条例》期待已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