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游飞
6月5日,中共甘孜州纪委、甘孜州监察委员会通报4起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1.炉霍县水利局局长刘加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问题。2016年初,炉霍县水利局局长刘加在负责炉霍县农村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期间,未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公开招标,违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单位。2019年7月,刘加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石渠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局局长郭松擅自指定项目施工单位问题。2017年,石渠县文旅广体局局长郭松在负责石渠县巴格嘛呢石经墙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筑与景观建设项目期间,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决定将其中未经招标的游客中心项目直接指定施工单位实施。2019年12月,郭松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3.雅江县水利局局长杨开贵规避招投标问题。2018年4月,在州水利局、县财政局明确下文规定雅江县呷拉镇白姑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应按照工程建设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的情况下,县水利局局长杨开贵仍违规商议决定将该项目批复为白姑村两委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实施工程建设。2019年10月,杨开贵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4.九龙县踏卡乡耳朵村村委会主任邱长青擅自确定项目承建和钢桥供应单位问题。2017年11月,九龙县踏卡乡耳朵村村委会主任邱长青在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规定程序,擅自指定土建工程承建单位和钢桥供应单位。2019年3月,邱长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表示,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正风肃纪十项整治,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监督的再监督”,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推动相关行业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