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高志农 记者 向朝伦)在6月11日召开的广元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张阳在向大会报告工作时说,去年妥善审结嘉陵江上游铊污染案件,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审判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审结环资案件38件,判令污染环境的企业、个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保障绿色发展。
2017年5月,嘉陵江广元段发生铊污染事件,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川陕两省成立嘉陵江流域铊超标事件联合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及责任。将汉中锌业铜矿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等9名涉嫌违法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其中4人因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被正式批捕。
经法院查明,2017年3月至5月,陕西省汉中锌业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营利为目的,生产、加工危险废物,排放含重金属铊元素的废水至嘉陵江,致嘉陵江内形成含高浓度铊的污染水团沿江下流,水源被严重污染。
2019年1月,广元市利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汉中锌业铜矿有限责任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被告人王某(公司经理)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邓某某(车间主任)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扣押的暂存于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仓库的多膛炉烟灰340吨,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宣判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