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以前拍下司法拍卖房屋等财产,买受方需先核税,垫付出卖人所需缴纳的税费,再到法院办理垫付税费的退费;今后,买受人无需再垫付税费,也无需再来回跑路……这得益于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联合签署的《关于执行处置财产涉税事项合作备忘录》。
据悉,签署备忘录旨在最大限度共享协作联动工作成果、最大限度畅通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之间的对接渠道,针对性地解决案件执行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根据《涉税合作备忘录》,成都法院将与该市税务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交流研讨不动产司法拍卖、变卖等涉税协作事项,解决涉税协作相关问题。双方将建立不动产司法拍卖、变卖涉税协作机制,在涉税信息共享、税务提前介入、税费计算、税款预留、税费支付、税票开具和以物抵债等方面加强协作。同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双方还将建立以网络电子流转为主的“点对点”对接机制。
“有了备忘录,司法拍卖、变卖中的涉税事宜将进一步简化,为法院、买受人和税务部门三方带去便利。”成都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戴伟介绍。
戴伟举例说,以前,买受人购买司法拍卖房屋等,在过户前需先核税,垫付出卖人所需缴纳的税费,再到法院办理垫付税费的退费。今后,法院将通过数据共享,从网上向税务部门推送拍卖详情,由税务部门先完成核税。买受人办理过户时,只需要缴其所需承担的税费,出卖人的税费将作为执行费用支出,直接从法院拍卖金额中扣缴,让买受人不再来回奔波。
据悉,该备忘录覆盖了成都各区(市)县法院、税务局。根据《四川、重庆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要求,重庆地区法院可参照本备忘录与成都市税务局开展涉税事项办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