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被告猎杀鬣羚、大灵猫 被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

2020-08-07 16:49:1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何勇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图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刘春华

8月7日,记者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8日,被告邛莫小英等六人到峨边县觉莫乡光头山下面的水沟里捕杀到一只“岩羊”(又名鬣羚、岩牛,彝族名字“嘿”),六人将肉、“岩羊”角予以分配。2019年4月6日,邛莫小英等五人再次在峨边县觉莫乡光头山三叉河电站附近的一个坝子猎杀到一只“岩羊”并将其肉予以分配。2019年6月2日,毕者夫提单独捕杀“岩羊”一只并对其肉进行分割装袋后载回家。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图

庭审后法院对该案当庭予以宣判:被告人邛莫小英、毕者夫提、洛子阿别、解树马龙、鲁克阿学、克斯格明、阿仲加句7人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

一、邛莫小英、毕者夫提、洛子阿别、解树马龙、鲁克阿学、克斯格明六人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万元, 支付至乐山市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公益金账户;

二、邛莫小英、毕者夫提、洛子阿别、解树马龙、阿仲加句五人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万元, 支付至乐山市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公益金账户;

三、毕者夫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单独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万元, 支付至乐山市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公益金账户;

四、洛子阿别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单独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000元, 支付至乐山市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公益金账户;

五、邛莫小英、毕者夫提、洛子阿别、解树马龙、鲁克阿学、克斯格明、阿仲加句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峨边彝族自治县县级官方媒体平台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案件受理费3420元,由邛莫小英负担402元、毕者夫提负担1498元、洛子阿别负担533元、解树马龙负担402元、鲁克阿学负担183元、克斯格明负担183元、阿仲加句负担219元。

而在今年2月,七被告因同样罪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是附带民事部分审理。该案也是该院受理的首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邛莫小英等被告三次猎捕“岩羊”现场均拍摄了视频及照片,相互通过微信发送视频及照片,公安机关从毕者夫提家搜到“岩羊”角及肉。经四川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视频及照片中动物及“岩羊”角及肉均为鬣羚,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18年10月,洛子阿别在黑竹沟镇“瓦里惹”对面的水沟边看见一只野生动物“杜”(彝族名),后用石头砸“杜”的头部致其死亡,洛子阿别在自己手机中存有猎捕“杜”的视频及照片。经鉴定确认视频及照片中动物为大灵猫,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为维护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任何组织和个人负有不得侵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法定义务。

本案7被告猎杀的鬣羚、大灵猫虽然生活在大自然中,但这些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所有,7被告非法猎捕、杀害3只鬣羚,洛子阿别非法猎捕、杀害1只大灵猫直接侵害了国家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侵权行为造成国家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予以赔偿。邛莫小英等7人虽受到刑事处罚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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