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了!民间借贷划定“新红线”:受保护利率不超4倍LPR

2020-08-20 18:06:4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梁庆

四川在线记者 卢薇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其中最受关注的是,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规定》要求: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来“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内经济和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不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融资成本压力更加突出。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介绍,民间借贷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以资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还为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作为多层次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其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融资快捷等特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他透露,“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间借贷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利率过高、 范围过宽、边界模糊等。”

为推动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专家学者和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精神,决定对原有规定进行修改,并发布了此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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