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兰楠
8月21日记者从司法厅获悉,为提高立法质量,按照立法程序,自即日起将公安厅起草的《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截止至9月21日。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如有修改意见可信函寄至司法厅立法一处,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scfzbgjc@126.com。
据了解,近年来,警务辅助人员在辅助公安民警维护治安、服务群众方面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今年初,我省各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约7.6万人。
“如此大的队伍体量,目前管理队伍的主要依据仅仅是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相关实施意见。立法欠缺导致的辅警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责权限无依据、保障标准不统一、队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日益显现。”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推动实现立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目前辅警职业保障和使用管理上的诸多问题,进而解决辅警职业成长空间不明确、队伍不稳定的问题。
为推动制定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依法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今年我省将制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纳入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记者了解到,该办法(草案代拟稿)共分为7章37条,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的招聘、管理、职责、权利、义务、保障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中明确,警务辅助人员根据警务管理需要,划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协助开展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辅助工作。勤务辅警可以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履行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巡逻、检查、传唤、抓捕,协助疏导交通等职责。
同时,办法规定,存在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执业证书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等11种情形,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此外,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除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外的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等10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