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至数万元不等,遂宁一干部5年受贿50余次被提起公诉

2020-08-25 16:52:3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8月25日,记者从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由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冬云涉嫌受贿案在安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罗冬云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罗冬云在担任遂宁市安居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者索取作为管理服务对象的培训学校工作人员罗某某等14人财物。14名行贿者中,少则1次,多则13次给罗冬云送礼,金额也从一千元到数万元不等。收受财物后,罗冬云则在项目资格审批、名额分配、项目监督检查、资料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为行贿者谋取利益。五年间,罗冬云共计收受财物50余次,收受金额人民币35.3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罗冬云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罗冬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庭审中,检察机关向法庭出示了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书证、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被告人罗冬云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冬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5.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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