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发现卫生院违规套取五保户医疗费线索 营山纪委重拳处理乡卫生院院长

2020-08-26 13:34:3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营山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基层医疗机构系统治理工作。

唐长江 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连五保户的医疗‘救命钱’都敢打主意,胆子也太大了,这样的医院干部受到严惩活该。”南充市纪委监委通报的营山县法堂乡卫生院原院长侯某乐等人违规套取门诊医疗费案例,近期在营山县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侯某乐是如何伙同他人套取门诊医疗费的?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又是如何败露的?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2019年7月,营山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该县法堂乡后的一条问题线索被移交到营山县纪委监委,“2013年至2017年,法堂乡卫生院报销了17笔五保户门诊医疗费用共计94697元,但该院未将此资金入账,且报销中存在发票不合规、用药不合理等问题。

“对于这种胆敢伸向群众‘救命钱’的‘黑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零容忍、出重拳、狠打击,坚决维护群众利益。”收到问题线索后,营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何鹏第一时间提出要求,做出安排。

营山县纪委监委立即组成审查调查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2012年,国家实行基本药物零利润后,为提高卫生院职工工资外收益,给干部职工谋取‘福利’,我和院内几位同志商量,私自向外采购低价药品,利用辖区五保户在我们院看病不需自付费用,由我们进行报销的便利,在为五保户看病后,对所用药品高价进行报销,利用差价套取医疗费用作为职工福利。”面对审查调查组,侯某乐坦白交待了违规套取五保户医疗费的问题。

经查,2012年至2017年,侯某乐与副院长杨某松、报账员徐某辉、工勤人员罗某明、药房管理人员李某英等人共谋套取五保户门诊医疗费共计94697.6元,以发放津补贴的形式由5人进行平均私分。2019年10月,侯某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杨某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徐某辉、罗某明、李某英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款。

“作为领导干部,作为共产党员,给组织添了乱,给党抹了黑。感谢组织的及时教育挽救,才避免了我犯更大的错误。”受到处分后,侯某乐深感惭愧和自责,并表示一定痛改前非,认真工作,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洗刷曾经的耻辱。

针对法堂乡卫生院侯某乐等人案曝露出的问题,营山县纪委监委牵头对全县卫健及医保系统开展了系统治理,指导89家定点医疗机构和2个医保经办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拒付医保资金15万余元。同时,营山县纪委监委还对自查未发现问题的75家医疗机构和1家经办机构进行系统治理检查,对自查存在问题的14家医疗机构和1家经办机构进行复查,发现问题16个,向卫健部门移交问题线索3个,督促卫健部门依法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行政处罚书》3份,行政警告处罚8名执业医师,警示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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