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静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检察官给我讲了很多次(释法说理),我真的错了,我认罪......不上诉”,近日,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疫”诈骗案宣判,被告人曹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0年初疫情发生后,曹某做起了口罩生意。2月18日,曹某在明知无法提供口罩的情况下谎称有能力提供口罩,并通过注册微信号冒充医院医务人员等方式获得被害人吕某某信任,骗取吕某某118000元口罩货款。
曹某收到货款后未联系货源,直接将该货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月18日至19日,在多次等待均未提到货物后,吕某某报警。随后,曹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承认收取吕某某货款而未发货。截至开庭前,曹某已退赔被害人吕某某人民币25000元。
“我觉得我这个不是犯罪。”在2月21日的讯问中,曹某承认自己收了钱未交付货物,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案件的定性提出异议。为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温江区检察院细致梳理该案证据,结合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与曹某辩护律师沟通,并多次向曹某及其家属释法说理。让曹某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在案件审判时,曹某又当庭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以期证明无罪。但该证据对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定性及刑罚的认定无影响,最终法院未采信该证据。期间,为消除曹某及其家属疑虑,检察官又多次就新证据与曹某等人就证据证明力及法律规定等进行释法说理,二次开庭时,曹某最终表示认罪认罚且不上诉。
“涉疫案件既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又要避免出现不分具体情况的一刀切。”该案承办检察官李刚表示,通过与辩护律师加强沟通,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释法说理,能进一步加强对涉“疫”犯罪人员的警示教育,在依法惩处的同时,促使其悔悟,维护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