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酒商“钓鱼”维权,法院认定为虚假诉讼罚款5万元

2020-08-26 16:32:0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董淼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本想靠“碰瓷”自己来赚钱,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被罚5万。

近日,成都高新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权利人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的侵害商标权案件。经审理,法院认定该案为虚假诉讼,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

据悉,这是四川法院判决的首例认定构成知识产权虚假诉讼的案件。

按客户要求购进红酒,副食店被起诉侵权

原告厦门某酒业公司系第5753433号“玛茜”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权人,有权就该商标在许可期限内发生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

今年1月,厦门某酒业公司向成都高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高新区一副食店销售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高新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被告副食店经营者张某很委屈,“这款酒是一个客户让我帮忙买的。”张某向法院提交的一份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在2019年5月至6月间与微信用户“大饼”就购酒事宜进行沟通。

“大饼”向张某发送指定红酒照片四张,要求其代为进购一款贴有“玛茜”标识的葡萄酒。因副食店并无该款葡萄酒库存,张某特地寻找货源后告知“大饼”称“四川没有只有外地才有”,并欲向“大饼”推荐店内另一款同价位的葡萄酒以作替代,但该客户明确只要指定葡萄酒,双方最终商定价格为每箱670元并约定待张某进购到货后领取。

进货期间,“大饼”还多次询问葡萄酒发货情况以确保张某进购商品无误。

2019年6月16日,张某购得6箱指定葡萄酒并通知客户领取。双方于2019年6月18日完成5箱葡萄酒交易,张某据此向该客户提供《收据》一份。

买酒的正是原告代理人,法院认定虚假诉讼

经当庭比对,原告提交的被控侵权葡萄酒商品,与客户“大饼”要求张某购买的指定葡萄酒一致。在法院要求原告对此作出说明后,原告认可与被告经营者张某微信联系的“大饼”正是其委托代理人余某。

谜团解开,原来是厦门某酒业公司发现市面上有侵犯该商标权的产品,于是打起了“钓鱼”维权的主意。

高新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在案涉交易前被告既无侵权意图,也无侵权行为。原告以主动订购的方式要求被告进购案涉侵权商品并向其出售,在案涉交易完成后,又随即向被告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主观心态上属于积极追求被告对其实施侵权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诚实信用原则。原告属于变相捏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构成虚假诉讼,被告不构成侵权。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依据其行为具体情节的恶劣性,依法对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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