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陈昊
9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蒲江县获悉,该县从9月1日0时起,在全县天然水域实施禁捕,禁捕期暂定为10年。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早在8月14日,蒲江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通告》明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拖网、围网、地笼网、罾网、滚钩等禁用渔具,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
对于市民关心的个人游钓,《通告》特别指出: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的垂钓行为,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同时,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
据介绍,市民如发现违反《通告》的行为,可拨打蒲江县农业农村局(028-88522521)、公安局(110或028-88554440)、市场监督管理局(028-88531315)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