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袁城霖 达州观察 卓峻帆
9月17日,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公益诉讼开展情况。
自2017年7月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684件,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65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79件、民事公益诉讼77件,实现五大法定领域办案全覆盖。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3件,督促整治食品企业及小作坊124家,修复耕地、林地等农用地317.2亩,整治污染企业195家,向辖区河道增殖放流鱼苗55万余尾,督促侵权人缴纳生态资源修复金9.6万元,收回税款等国有财产1240万余元,收回建设用地出让金、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共计8.7亿余元。
发布会一并公布5件典型案例。
案例1:大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该县食药局履职清除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案
2018年3月,大竹县检察院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70余所中小学食堂进行走访调查,发现新生乡中心小学等6所学校存在“生进熟出”单一流向未形成,食品库房和操作间未配置通风、防潮、防鼠设施,生熟食品加工工具及容器无标识,直接入口食品和原料未分开存放,学生自带餐具未规范消毒,食品留样不规范,餐厨垃圾处理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定期接受专业培训等问题。因威胁到不特定多数学生的身体健康,从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同年4月,该院向县食药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检察建议发出后,县食药局随即着手整改,督促6所学校累计投入208万元规范整改,并组建督导小组,定期对辖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督导,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形成了常态化监管机制。该案入选2018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2: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城区扬尘治理监管职责案
2018年5月,为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全市检察机关统一开展城区扬尘治理专项监督活动,全覆盖对辖区内在建工地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共排查处23处在建工地存在随意堆放土方、建筑垃圾,堆放物未采取密闭措施,其周边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施工中未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等扬尘防治违法现象,扬尘污染严重危害周边居民身体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该市检察院及时向该市住建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督促违法的在建工地及时整改,防止扬尘污染影响群众生活质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迅速行动,及时向违法工地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相关侵权方对裸土进行了覆盖、密闭了围挡、增添了洒水抑尘设施,城区杨尘污染整治形成常态化态势。该案入选2018年度全省“十大优秀案例”。
案例3:大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观音镇人民政府履行铜钵河水体污染防治案
2020年初,重庆梁平区检察院将流经川渝两地的铜钵河水体污染线索移送大竹县检察院。大竹县检察院通过三个月连续对铜钵河牛角滩出境断面监测,发现该断面水质均为Ⅳ类,其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及总磷均超标,受到大肠菌群重度污染。随即依法调查,发现主要原因系大竹县观音镇辖区场镇毗邻铜钵河,是镇域商业、近10万居民集中居住区,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与场镇面积拓展和人口增长不匹配,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铜钵河,加之该河的水流流速缓慢、自净能力弱,导致水体严重污染,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今年7月,大竹县检察院向观音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政府依法履职,切实做好辖区内配套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实现场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检察建议发出后,观音镇人民政府及时着手整改,目前,场镇附近的水面漂浮物已落实专人定期打捞,新建的3.7千米污水主管网、4.5千米污水支管网即将完工投入使用;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项目已纳入规划,将新建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M3/天,具备A2/0工艺、人工快渗一体化深度处理工艺的二期处理工程,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
案例4:宣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履行杨柳关“无名烈士墓”保护职责案
2019年11月,宣汉县检察院在开展“弘扬红色文化、保护红色遗迹”专项监督活动中,受理了辖区上峡乡杨柳关村的“无名烈士墓”未得到有效保护线索。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咨询党史专家后发现,该墓地系杨柳关阻击战遗址,埋葬有1000余名红军烈士遗骸,存在年久失管,烈士墓被杂草、灌木覆盖等现象,致使英烈权益受侵害。2020年1月,宣汉县检察院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烈士墓进行保护。检察建议发出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两次向上峡乡政府拨付3.5万元,组织人员对墓地杂草、灌木进行清理,设置了栅栏和警示标志,并落实专人管理,省退役军人事务局拨款40万元对遗址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改善,县委县政府拟投入400余万元将杨柳关烈士墓打造成红色教育基地,目前立项和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已完成。
案例5:渠县检察院督促县自然资源局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职责案
2020年3月,渠县检察院在落实全省部署开展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专项监督”活动中,受理了渠县禾润置业有限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的线索。调查后发现, 2019年3月,禾润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获得渠城西区八期QCX2018B03地块使用权,用地面积为63.66亩,成交价款为1.8亿元,土地用途为住宅兼商服用地。禾润公司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合同后,未按时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县自然资源局虽采取了一定措施予以催收,但禾润公司仍下欠出让金6496万元。今年5月,渠县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渠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职,督促国有土地受让人足额缴纳欠缴款项。检察建议发出后,县资源资源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履职整改,检察机关也主动约谈行政机关和禾润公司负责人,通过“监督+磋商”并行发力,及时将下欠的6496万元全部追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