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他“二次酒驾”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

2020-10-10 19:03:5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曾沧海

李富强 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10月10日记者从省高速交警三分局获悉,10月9日晚,三分局十七大队在辖区S41遂宜毕高速公路龙头收费站开展夜查统一行动,凌晨5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川QP18**号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其车内酒气浓郁,且驾驶员神情紧张,不敢与执勤人员正视和交谈,根据工作经验,执勤民警判断该车驾驶员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随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77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随后执勤民警对驾驶员罗某进行信息查询时发现,罗某于2017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长宁县交警大队处罚。经民警询问得知:原来罗某朋友比较多,平时应酬也多,两次酒驾都是因为和朋友聚餐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

罗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罗某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分局十七大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劝君莫贪杯,贪杯惹是非,驾车不是儿戏,酒驾害人害己,酒后千万莫当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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