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动“净矿”出让,这类矿权原则上不再新设

2020-10-10 20:26:4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曾沧海

四川在线记者 寇敏芳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将优化全省矿业权管控模式,全省原则上不再新设置储量规模和生产规模为小型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业权,并推动“净矿”出让工作。

攀枝花露天矿场

四川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天然气、钒、钛等14种优势矿产资源在全国查明资源储量中排第一位,矿业经济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传统的发展和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业经济的发展,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势在必行。

《通知》明确了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除自然资源部出让登记的石油、页岩气等14种重要战略矿产资源矿业权外,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煤炭、煤层气、金、银、铜、铁等16种矿产出让登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砂岩、天然石英砂等12种矿产出让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其余矿种,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让登记。将有效解决同一矿种矿业权不同层级管理的问题。

为推动我省矿产集约节约开发,《通知》全省原则上不再新设置储量规模和生产规模为小型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业权。并提出推动“净矿”出让。净采矿权是指采矿权出让前期的相关准备工作处理到位,竞得人不再受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权益制约,可直接进场开展矿山建设的拟出让采矿权。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朱明仓介绍,长期以来,个别采矿权出让后,因前期各种进场手续繁杂,取得土地、林地、草地等使用权周期长,导致企业在获得采矿权后迟迟无法进场开工,不仅给企业造成损失,还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推动“净矿”出让工作,即在采矿权出让前,政府主动打通“最后一公里”,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

此外,《通知》还明确,将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登记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工作,严格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等内容。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将促进我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进一步高效有序,矿山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放管服”工作进一步提速。进一步提升我省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