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罗之飏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实施推动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增量降费财政政策的通知》,发放“三大红包”,推动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增量降费,确保“支小支农”企业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确保2020年度“支小支农”担保业务总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
“红包”之一是给予直担机构保费补助。《通知》明确,对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低于2%的小微、“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结合与省级再担机构合作情况,分段确定费率区间和补助标准给予递增补助,最高不超过担保金额的1.5%。保费补助由省级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30%(其中成都市由省级财政承担20%,市县财政承80%)。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助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直担机构保费补助分段表:
例如:某担保机构发放的一笔100万元的项目,担保费率为1.5%,保费补助额B=(2%-1.5%)*补助系数*项目年化担保金额。若该笔项目与省级再担保机构合作,则补助系数采用1.35,若该笔项目未与省级再担保机构合作,则补助系数采用1.25。
同时,给予再担机构保费补助。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实际年化再担保费率在3‰以下的再担保业务,省级财政按再担保额的一定比例,将再担保费率分档补足到3‰。其中:对担保额在500-1000万元的小微、“三农”再担保项目,按照再担保额的50%给予补助;对担保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三农”再担保项目,按照再担保额的80%给予补助。
例如:省级再担保机构对一笔担保额为400万元的项目提供再担保,年化再担保费率为2‰,则省级财政给予再担保机构保费补助金额为:(3‰-2‰)*80%*再担保金额。又如,省级再担保机构对一笔担保额为600万元的项目提供再担保,年化再担保费率为2.5‰,则省级财政给予再担保机构保费补助金额为:(3‰-2.5‰)*50%*再担保金额。
“红包”二是进行业务奖补。《通知》明确,对融资担保机构与省级再担机构开展分险合作的、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省级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按照不超过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新发生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
“红包”三是风险补偿。《通知》明确,为支持省级再担机构为小微、“三农”项目及“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提供再担保,对省级再担机构发生的担保代偿分段给予递增补偿。对单笔再担保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担保代偿损失额的50%给予风险补偿;对单笔再担保额500-1000万元的,按担保代偿损失额的55%给予风险补偿;对单笔再担保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按担保代偿损失额的60%给予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