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者,《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这些变化!解读来了

2020-10-29 17:30:5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梁庆

四川在线记者 徐莉莎

近日,省政府令342号颁布实施《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10月29日,四川省科技厅召开政策解读会,就该《奖励办法》进行深入解读。

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机制,是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重要举措,对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重要作用。

本办法将从12月1日起开始施行。也就是说,明年四川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将按照新的规则来进行。

《奖励办法》有哪些变化,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① 内容更丰富详尽:新增两个章节

“我们这次不是简单的修修补补,而是做了’大手术’。”科技厅副厅长杨品华说。

从修订的总体情况可见一斑。现行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共有5章26条,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共7章51条。其中包括总则、奖励对象和条件、提名与受理、评审与授予、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在现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基础新增了提名与受理、监督与保障二个章节。

② 奖励对象有调整

放宽对外籍专家的限制 组织也可受奖

根据《奖励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的奖励对象,由现行的只奖励个人修改为既奖励个人又奖励组织。

从“公民”到“个人”,两字之差意味着什么?据杨品华介绍,奖励对象从“公民”变成“个人”,意味着放宽了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外籍专家也可以参与到省科技奖励的提名和评审当中。

以成都理工大学为例,该校一直以来在国际科技合作方面非常活跃,有相当多的外籍科学家长期参与该校的科研工作。但是,在以往的奖励提名中,由于奖励对象的限制,外籍专家只能申报科技进步奖中的国际科技合作类,无法充分参与到四川科技奖励工作中,他们与学校合作产生的科技成果也无法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其他奖项。对外籍专家来说,他们的创新成就得不到政府认可。

校长刘清友认为,这次放宽对奖励对象国籍的限制,外籍专家可以依法平等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对他们来说,创新成就得到政府的认可,这将有利于我省的国际科技合作。

记者了解到,在2020年的科技奖励工作中,科技厅已经首次放宽了对外籍专家的限制,允许外籍专家作为完成人被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类项目。

③ 修改奖种设置

奖种细化为6个 新增“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奖励办法》将现行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2个奖种调整为6个奖种。增加了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与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项设置相对应。

杨品华介绍,在修订《科技奖励办法》前,我省科学技术奖只有“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两个奖种,在科技进步奖中又分为: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国际科技合作奖等4大类。奖种设置上与国家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没有一一对应,对获得我省科技奖励的项目在提名国家科技奖时存在一些弊端。获得我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的项目,在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时,就会出现奖种不对应的情况。因此,借此次修订的机会,将我省的奖种设置上与国家科技奖的奖种对应。

为加大对杰出青年科技人员的激励,增设了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这是四川参考外省经验基础上的“自选动作”。对我省青年人才开辟单独支持渠道,奖励在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中取得重大成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年龄上限为40岁。

按“严控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奖励办法》还明确了奖励数量和等次,对各奖种的奖励对象和条件作出了明晰的规定。根据《国家奖励改革方案》要求,强调除省人民政府以外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④ “推荐制”变“提名制”

打破部门垄断 淡化行政色彩

为打破部门垄断,《奖励办法》将现行推荐制度变更为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淡化行政色彩。

明确了提名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对被提名的个人、组织和项目成果的范围、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提名前公示和省科技行政部门受理的程序。

哪些个人和组织可以作为提名者呢?《奖励办法》中明确了三类: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2、省直相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

3、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

⑤ 明确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奖励办法》第35条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归获奖个人或者获奖团队成员所有,依照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的事迹载入四川省志,并可在四川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中优先推荐。获奖人员的成果或者奖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职称评审、聘用(任)岗位(职务)的重要依据。

⑥ 修订工作流程

强化公平、公正、公开

《奖励办法》规定了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每年需在评审工作启动60日前,向社会公布提名和评审规则、评审程序,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公正。

根据不同的奖项,设置初评、专业(学科)评审、综合评审等环节,明确了各评审环节的相关要求,以及专家抽取和回避等工作制度;将受理公示时间由7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拟奖公示时间由10个工作日延长为15个工作日,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提名和拟奖项目(人选)内容。

《奖励办法》中还新增了关于异议、举报投诉的受理主体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加强了监督管理。

杨品华表示,围绕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下一步科技厅还将做好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根据新的《奖励办法》,要针对实施细则,评审规程,评审行为准则,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异议处置规程等系列文件,建设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我省省情的科技奖励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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