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11月起,成都法院民商事裁判文书将有变化

2020-10-29 18:25:3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余义勇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民商事案件各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11月起,成都法院民商事裁判文书将有变化。咋个变?往下看。

2018年7月,成都中院印发《关于随案送达<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的通知》,要求在向民商事案件各方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调解书时,一并送达《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近日,成都中院再次推行裁判文书改革。自11月1日起,成都法院民商事案件具有履行义务内容的一审判决书、调解书,二审判决书、调解书中将在相关裁判文书末、审判组织署名前增加督促自动履行提示内容,对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后果予以警示。确保具有执行内容的裁判文书在送达当事人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文书的后果,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也就是说,成都法院将在相关裁判文书尾部的落款前增加:“本案判决/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同时告知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文书的后果,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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