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余如波
“封条”想必不少人有所耳闻,但你听说过“电子封条”吗?近日,什邡法院在执行中首次启用“电子封条”,这也是德阳法院系统首例。
据悉,什邡法院在执行曾某受贿罪财产刑执行一案中,法院对曾某判处有期徒刑合并执行七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追缴赃款一百零二万二千元。被执行人按生效判决履行缴纳罚金和退缴赃款的义务。
经查,被执行人曾某在海南省文昌市尚有一套房产,法院立即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并决定启用“电子封条”对该房产进行现场查封。
不同于传统的纸质封条,“电子封条”内置摄像头感应装置,可以对涉案房产进行全天候监控。任何人试图破坏,“电子封条”便会自动播放法院的语音警告,告知擅自破坏封条的法律后果,并自动摄影摄像,锁定证据,将信号传达至执行法官的手机终端,以便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知悉查封现状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电子封条”的研发和使用是执行信息化建设探索过程中的一次成功实践,体现了“执行”+“科技”带来的聚集效应,让科技创新成果充分融入司法实践和司法应用,极大提升了执行权威,也是对执行工作有益探索。
什邡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