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刘付诗晨
11月23日,乐山市纪委监委发布一则通告,通告如下:
日前,经乐山市监察委员会指定,峨边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对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峨边彝族自治县惠康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刘浩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刘浩法律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用公款报销个人消费产生的费用;滥用职权,违规签字审核将奖励企业的资金发放给个人;违规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并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投资入股。
刘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峨边彝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峨边彝族自治县委同意,由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解除刘浩劳动合同;峨边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