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四川省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等9个社会组织被处罚

2020-11-24 16:25:5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余义勇

四川在线记者 李丹

记者11月24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四川省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等9个社会组织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名单公告如下:

一、社会团体(6个)

(一)具体名单

1.四川省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

2.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协会

3.四川省药理学学会

4.四川省新闻摄影学会

5.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

6.四川省企业信用协会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省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等6个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

(一)具体名单

1.四川原华传统文化传播中心

2.四川三勒浆户外运动俱乐部

3.四川为厚中医药研究中心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原华传统文化传播中心等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上述受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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