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文莎
11月30日,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称,《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已由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5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届时,村(居)民委员会、新村聚居点自主管理委员会根据垃圾清运员的报告和记录情况,对未初步分类投放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宣传教育;经三次宣传教育仍不改正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处罚。
那么,农村生活垃圾如何分类?
根据《规定》,农村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指可循环使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易腐烂垃圾,指家庭生活和生活性服务业等产生的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废弃物,包括家庭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集中供餐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农产品经营场所产生的有机垃圾;
(四)其他垃圾,除前三项规定以外的生活废弃物。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前款规定公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细化目录,并在垃圾投放点醒目位置进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