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被查!为逃避摄像头抓拍竟不悬挂号牌,驾驶员被记18分

2020-12-08 12:04:3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邓童童

李富强 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记者12月8日从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三分局获悉,昨日,在S41遂宜毕高速公路上,一驾驶员为逃避摄像头抓拍竟不悬挂号牌,被民警现场查获。该驾驶员受到记18分,罚款350元的处罚。

12月7日上午,高速公路三分局十七大队民警在S41遂宜毕高速公路绥庆收费站开展超员、超速违法行为查处,10时20分许,民警拦截了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超速车辆,在证据面前,驾驶员曹某承认了自己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的事实,随后,民警在查看驾驶员车上的临时号牌后发现,该车临时号牌于2020年11月13日办理,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8日,现已超过使用有效期,民警立即对该辆小货车进行搜查,在该车的后座发现了拆封后的号牌(川Q1N***)。

曹某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条款。在民警的询问下,驾驶员曹某说出了未悬挂号牌的实情:原来曹某早在11月份就拿到了号牌,为了逃避道路上违法摄像头抓拍,抱着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一直未悬挂号牌,直到今日被高速交警查获。民警了解完情况后,对驾驶员曹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曹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随后,在民警的帮助下曹某安装好了机动车号牌,消除了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民警对曹某超速及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两项违法行为开具处罚通知书。曹某将面临记18分,罚款350元的处罚。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支队“百日会战”要求,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三分局十七大队依托各大收费站,严查超速、超员违法行为。

高速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员在拿到机动车号牌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将号牌安装好,不要抱着延迟安装号牌逃避摄像头抓拍的心理,此行为一旦被交警查获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图片由高速公路三分局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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