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陡坡弯道超车撞来车 司机受伤两车受损

2020-12-09 23:14:5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刘波

峨娇 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记者12月9日从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近日,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峨边交警大队处理一起摩托车与大货车迎面相撞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及两车受损。

10月13日,驾驶员罗某富驾驶川A54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峨边县往乐山方向行驶。11时33分,该车行驶至峨边县245国道765公里800米处,与对向程某驾驶的川L935**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驾驶员罗国富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及川L935**号车行车视频、检验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交警认定发生此次通新故的原因是: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罗某富驾驶川A54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陡坡(上坡)弯道时,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与对向川L935**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罗某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同时,交警还认定,自卸货车驾驶员程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在行驶至陡坡(下坡)弯道时未确保安全行驶,加重了此事故的损害后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酒、飘散载运物。”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视频、图片由峨边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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