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结果与社会信用“挂钩”,四川林草领域“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2020-12-10 18:34:2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王代强

12月10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官网发布关于《四川省林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意见稿明确,健全“双随机”抽查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

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采取“双随机”抽查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是指林草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林草行业项目或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产品等实施监督检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结果公开的监管方式。

意见稿明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作为林草行业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林草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全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草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全省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下列情形除外: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大数据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市场监管突发性事件;上级交办、督办案件;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线索;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用于“双随机”抽查方式的。

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如何组织实施?意见稿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清单内容必须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对象、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

全省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级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依托四川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每年度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每个事项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有其他特殊规定比例的例外。对社会关注度高、被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健全“双随机”抽查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

检查结果如何运用?意见稿明确,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当场纠正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应予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林草行业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结果在每一批次检查任务完成后依托四川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林草行业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应当履行审批程序。

意见稿明确,健全“双随机”抽查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对严重违法失信者依法予以市场禁入。

【意见反馈方式】

根据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四川省林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1812748285@qq.com。

二、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邮编610082),并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林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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