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邦瑗 四川在线记者 黄大海
12月18日,记者从省安办了解到,省安委会在对2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以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延伸对2015年以来发生的146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评估。
据了解,2015至2019年,全省共发生较大安全事故177起,其中经调查认定属于生产安全事故146起、非生产安全事故31起。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评估146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中,由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评估的共133起,由四川煤监局评估的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共13起。
工作通知印发后,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均成立了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派员参加的专项督查评估组,采取明查暗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检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辖区内2015年以来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评估,均形成专题督查评估报告报省安办。
从本次督查总体情况看,存在事故涉及异地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无法督查评估,部分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异地责任单位行政处罚执行难,个别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行政处罚也未实施,部分较大事故未按时批复结案等方面的问题。
在事故涉及异地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无法督查评估方面,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为外地企业,在事故发生地已无生产作业场所,该类企业事故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无法开展督查评估,只能采取延伸到类似企业开展检查,评估行业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此外,还有部分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异地责任单位行政处罚执行难的问题。事故涉及部分小微企业及责任人仅缴纳部分罚款或未缴纳罚款,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裁定无可执行财产,强制执行程序被终结。特别是在对部分异地企业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调查和问责追责、行政处罚过程中,异地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程度不高,行政处罚执行难度较大。
同时,还有个别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行政处罚也未实施的现象。个别事故调查报告当地政府结案批复后,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检察机关调查认定相关责任人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而在事故结案批复文件中也没有给予其行政处罚,从而造成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出现空档。
另外,个别较大事故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时限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批复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