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日常生活中,总有一些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里的地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过马路。大部分车主都非常害怕和厌恶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为,因为可能稍微走神,你就会装上那些闯红灯的人,让自己陷入麻烦的泥潭。
记者12月18日从南充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12月04日早上07时27分,当事人陈某驾驶川R7H***号轻型厢式货车,沿潆华大道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行驶至金色广场斑马线处,与闯红灯横过道路的行人赵天芬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赵某某受伤。12月04日早上06时23分,当事人邓某驾驶川R69***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四海街往四海西街方向行驶,行驶至四海街与马市铺路十字路口斑马线处,与闯红灯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张某某受伤。
交警蜀黍告诉记者,闯红灯害人又害己。行人不按交通指示灯行走,万一侧面来车驾驶员“打个晃晃”,那不是吃亏的是行人自己呢,难道你肉身还撞得赢铁壳壳蛮?
同时,行人闯红灯对车辆也是有很大威胁的,司机在躲避行人时一般会采取紧急刹车或紧急避让,这两种情况会引起追尾、撞车、侧翻等事故的发生;另外,闯红灯会扰乱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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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视频由南充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