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评论员 张舟
成都泰宏路118号平福里小区有20多家底商商家,他们都是转供电终端用户。供电公司执行丰枯峰谷浮动政策后,按每度电0.6994元的价格和小区物业结算电费,然而物业转而向这些商家收取的转供电费,却远远高于这个费用,普遍每度电被收取1.55元同,比原电价贵了一倍多。<<<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这背后存在着一个物业转供电乱收费的牟利空间,甚至影响到政策红利的落地。高价加收转供电费这种行为屡禁不止,主要还是因为企业认为违法成本低,而商户主动监督举报力度也不够。<<<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原本仅0.8元一度的电,成都平福里小区的商家却要支付1.55元。小本生意承受高昂的电价,让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的同时,是对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的非法“截留”。
对于转供电的电价问题,《电力法》第六十六条早就明确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尽管法律规定摆在面前,但物业却频频在电费上违规加价,笔者以为,原因有三——
首先商家等终端用户一旦进入了转供电主体的供电范围,就处于弱势地位,对电价没有议价能力,为了确保经营正常和稳定,只能被动接受,久而久之,供电主体不仅将应该摊销的成本和损耗计入其中,甚至还会另立名目,将转供电变成牟利工具。
其次一些转供电主体的财务人员,根本不按合同、不按相关法规设定收支科目,往往将代收代交费用、停车场用电、用电损耗和物业办公用电混为一谈,既不单独列帐,也没有做到公平分摊、定期公布。
第三,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力度还不够,政策解释不到位,以致于供电主体有恃无恐,终端用户维权意识不够强,不能做到依法持续维权。
因此,要彻底转供电的不合理加价现象,必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电力部门要主动担责,提高服务意识,加强一户一表改造,尽快实现直接供电。
第二,执法部门要加强转供电环节督查,着重清理、规范和查处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商业主体存在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问题,切实扭转相关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转供电主体传导降价红利不到位的不利局面,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所有终端用户。
第三,由于转供电主体情况持续时间长短不一、供电主体并非单一、内部电网配置各不相同、合同约定不尽一样。因此,对于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要熟悉转供电主体的供电模式、供电对象以及转供电费构成,善于使用科技手段计算违法所得,确保执法效果。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杜绝转供电加价的乱象,确保国家的政策红利落实到位。
在四川有困难,找问政四川。如果您在四川遇到了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请登录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或川观新闻·民情热线求助通道留言反映、求助或建议。我们将充分发挥平台的互动联系作用及舆论监督功能,第一时间传递民声,推动问题得以及时解决——听得见声音,看得见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