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文铭权 王青山 樊邦平
12月23日上午,四川在线记者从《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该市物业管理工作,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好眉山,《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1月26日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眉山
“《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细化规范了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的权利义务,也是对5月四川在线的《眉山一小区业主请求罢免业委会半年无果》三篇舆论监督稿件作出的积极回应。”眉山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告诉四川在线记者。
眉山城区阳光森林半岛小区业主请求罢免业委会半年无果,并于今年5月发生恶性冲突事件,业委会主任被行政拘留,四川在线记者及时前往现场采访并予以报道,针对这些小区物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痛点、难点,四川在线记者随后推出后续调查报道,反映了业委会成员产生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街道办事处罢免业委会面临着无法可依,事出无由等问题。
森林半岛小区
这3篇舆论监督报道引起了眉山市《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相继开展3批次座谈调研——
·5月13日,该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邀请12名社区网格员代表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全面了解相关情况;
·5月30日,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邀请全市6区县27家物业管理企业,分批召开物管企业代表座谈会,全面了解相关情况;
·6月3日—13日赴6区县,根据业委会管理情况,分别邀请区县24位社区代表、24名业委会代表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业主行权状况。
“通过深入调研和多方座谈,发现反映出来的问题很多,一些小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关系比较恶劣,甚至势同水火。亟需通过法治、制度的层面上予以化解,促进小区物业实现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据眉山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根据专题座谈调研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内容,再次对《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全面细化梳理,并最终完成修改工作,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完善后的《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有针对性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做出规定,明确了业主委员会成员在行使权力时的禁止行为。”眉山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即将施行的《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充分尊重和保障业主自治权有效行使前提下,具有诸多创新。比如全面细化业委会委员的禁止行为,规范其履职的合法性。又如,《条例》还设置特别程序,全面细化业委会委员的禁止行为,规范其履职的合法性,首次赋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职责,遇相关情况,街道办事处可暂停其职务,交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处理。有效破解了过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想管无“法”管的难题。
同时,针对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对价格监督、信用体系建设、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小区物业管理范畴,作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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