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每年将共同出资3亿元保护长江干流和濑溪河流域

2020-12-25 19:14:5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罗之飏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重庆市财政局以视频方式召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财政协作推进机制第二次会议。会上,双方签订了《长江流域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选取长江干流和濑溪河流域作为首轮试点河流。初步建立“1+1”(长江干流+重要支流)的川渝跨省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格局,并探索成熟可复制经验,根据试点情况再推广到其他跨省市流域。实施年限暂定2021年至2023年。到期后,根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保护补偿实际情况,经两省市协商一致可延长补偿年限。

《方案》提出,两省市每年共同出资3亿元设立川渝流域保护治理资金(以下简称“资金”),专项用于相关流域的污染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环保能力建设,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其中:“川渝长江干流保护治理资金”2亿元,由川渝分别出资1亿元设立;“川渝长江重要支流(濑溪河)保护治理资金”1亿元,由川渝分别出资0.5亿元设立。资金根据两省市当年流域环境保护的工作实效在川渝间实施分配。具体以长江朱沱断面和濑溪河高洞电站断面两个国家考核断面的水质监测数据为依据实施补偿,并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的水质监测数据为准。

根据此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签署的《深化川渝两地水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协议》。双方将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筛选1-2条重点流域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并综合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现状,厘清生态补偿双方权益和义务,商定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和资金核算方法,共同促进双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据悉,生态补偿机制是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方案》明确,上游省市享有水质改善带来利益的权利,同时承担水质恶化履行赔偿责任的义务;该《方案》拟通过两省市之间科学的补偿机制设计,合理分摊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的投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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