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陈婷
12月28日召开的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在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对中共四川省委已作出处理决定的严重违纪和涉嫌违法犯罪的省政协委员,由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待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时进行说明并予以追认。
这一决定是依据《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根据需要,授权主席会议行使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和《政协四川省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履行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等规定而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