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成都市民贾先生通过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和川观新闻·民情热线(028-86968696)求助通道反映,他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锦绣路、圣景路附近遭遇停车难,周边商家称已把多个路边停车位租赁下来,非他们客户的车不准停放。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龙泉驿区的路边停车位都由成都牟轩通和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代为运营,设立“包月停车位”的数量平均为每个路段总公共停车位数的20%至%25。而公司与个人或商家达成口头协议,以每月100元的价格,为商家提供路边停车位。<<<点击查看报道
路边临时停车位,以“包月”、“包年”的形式提供给市民或商家,这种做法合理吗?记者走访了相关专家。
成都桐梓林东路的路边临时停车位
西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蔡伟民教授
公共停车位进行包月出租的行为不太妥当。
公共停车位占用了公共道路,作为公共资源可以进行公益性经营,但包月收费的行为,容易导致公共资源定向服务特定人群,有可能改变公共停车位的公共属性;也容易激化包月车主和临停车主间的矛盾,不利于基层治理。
再进一步说,在道路公共资源上进行停车位“特许经营”,受到特许的收费主体权限在哪,占道停车费有没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些都应该强化公众的监督,我们的相关立法也应该给予进一步的明确。
另有专家认为
即便路边临时停车位真的有大量闲置,也不应该用来做包月车位或者年租车位。道路的通行权应高于停车权。
占道停车位本身占据城市道路,影响道路通行,所以它必须是临时性。
停车管理大方向上,对长期闲置的占道临停车位,应该逐步取消,还道路以通行的本身功能,改善城市道路拥堵情况,而不是将其异化为长租车位,牟取更多的收费利益。
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李诗隽
如果周边住户确实找不到其他固定停车场,必须要对路边临时停车位进行包月出租,那也一定要科学调配。
公共资源要产生最大效益必须通过资源优化配置,让最需要的市民“购买”。
因此,在外来车主少使用需求小,而周边商家或居民使用需求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抽样调查,监控不同时段公共停车位的使用率和周转率,科学定制出包时段的相关政策。不能粗放式地默许某一停车位变成“年租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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