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2-31 14:16:2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刘宇男

四川在线记者 燕巧

2021年1月1日起,《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

12月31日,广元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具体细则及出台情况。日前,《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已由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据了解,这是广元市出台的首部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广元是川陕革命根据地中的核心区域、西部的主战场,红四方面军长征的出发地,红色资源富集厚重。全市现有红色革命重要机构136处、重要会议旧址3处、重要革命人物墓地58处、重要事件和重大战役战斗发生地93处、反映革命历史革命精神的重要文献资料8份、代表性实物29处,均分布在各县区。

但除了木门寺、红军渡等少部分红色革命遗址遗迹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受文物法调整保护外,尚有多处未列入文物保护的遗址,处于保护无法可依状态。由于受自然损害、历史原因和人为破坏影响,部分遗址遗迹损毁现象比较突出,但广元尚无一部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所以进行相关地方立法进行保护迫在眉睫。

“《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元市副市长吴桂华表示。

《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中所称红色革命遗址遗迹,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主要包括1927年—1937年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以及一直延伸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前夕的这个历史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革命活动所形成的遗址、遗迹。

对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了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规划编制、保护标识设置、设立保护基金、责任人制度、建设工程选址、工程作业要求、转让抵押、档案收藏等内容。比如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不可移动红色革命遗址遗迹;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进行原址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

对于《条例》的贯彻落实,广元市文广旅局长赵泽中表示,力争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严格执法问责。加强全市革命遗址遗迹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处置革命遗址遗迹安全隐患。积极协调配合执法、公安、司法部门对违反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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