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眉山破获新《固废法》实施后第一起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

2020-12-31 15:30:3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罗会

四川在线记者 殷鹏

12月31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眉山市破获新《固废法》实施后全省第一起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依法扣押38.38吨疑似危险废物。


记者了解到,2020年11月15日下午,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东坡区修文镇企业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处隐匿厂房内有违法切割废矿物油桶痕迹,并且现场存放大量疑似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桶和废有机溶剂桶)。

为避免证据遗失,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取证,通知属地乡镇,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经过70多小时连续高强度工作,完成对案件相关人员的锁定和问询,并依法扣押38.38吨疑似危险废物,妥善转运至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暂存。


次日,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迅速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机关。11月18日,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对陈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并提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12月24日,涉案人员陈某某被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悉,该案系新《固废法》实施以来,我省破获的首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也是眉山市两法衔接工作中“环保+公安+检察”6项工作机制的具体应用。该案的办理推动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力衔接,实现了证据的快速固定和“查、打、诉”一体无缝衔接的办案效能。

目前,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正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继续加强对该案的侦办,并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眉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同步跟进该案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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