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出台《违法建设治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2021-01-06 14:28:4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邓强

达州观察 钟文博 四川在线记者 袁城霖 文/图

《达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起到法治引领作用。这是四川在线1月6日从达州市召开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查阅发现,该《办法》共5章40条,主要内容包含关于违法建设的界定,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的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违法建设的防控、查处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其中明确,《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五类情形。

违反《达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有什么法律后果?《办法》对负有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消极懈怠,居(村)民委员会发现违法建设不予劝阻制止、不及时报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实施违法建设,以及公职人员实施、参与、包庇违法建设或者阻挠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等情形,明确了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办法》第29条明确,查处机关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应当予以公告,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查处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办法》出台,形成了市级多部门联动协调态势,改变了之前城管执法部门单打独斗的状态,通过法律约束能够有效治理违法建设。”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宏说。

《办法》还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统一领导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明确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县级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乡镇政府作为违法建设查处机关的职责;明确自然资源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文化体育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并配合查处机关建立违法建设治理联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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