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兰珍
1月9日,在前往江巴顶村巡护开展防火检查时,甘孜州巴塘县林草局夏邛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发现有两人(李某某、付某某)正在野外违规用火,林业站工作人员赓即将两名违规人员移交该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付某某对违法违规行为供认不讳。巴塘县公安局森警大队立即对2人进行依法依规处理:李某某、付某某在夏邛镇小坝村违规野外吸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规定。”对李某某、付某某2人做出依法行政拘留3日的处理决定,并没收其香烟和打火机。
图片来源巴塘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