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车主名下多出致人死亡肇事车?行政检察监督还当事人清白

2021-01-13 10:48:1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刘宇男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1月12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情况以及多起优秀案件,“何某与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登记行政争议”申请监督案是其中一例。

名下多出肇事车,当事人申请撤销登记被驳回

2018年,汤某驾驶登记在何某名下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何某与汤某被死者近亲属起诉至人民法院。

何某称该辆不属于其所有,自己未办理也未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该车辆的注册登记事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登记行为无效,并撤销该行政登记。一审法院认为车管所在办理案涉车辆登记手续时严格依照了相关规定,何某主张其身份信息系被冒用但未举证证明,判决驳回了何某的诉讼请求。何某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认为登记机关只承担形式审查责任,其已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某不服,向省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化解争议

某市检察院审查发现,该地车管所在办理案涉车辆登记时未审查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当地交警部门比对何某本人签名和《申请表》中签名后发现,确实存在较大差异,也认为存在他人冒用其名义办理车辆登记的可能性。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经检察机关多次协调沟通,案涉双方均表示本案无继续争议的必要,愿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何某提出书面注销申请,登记机关现场注销了车辆登记。何某身份信息被登记冒用引发的风险消除,向检察机关撤回了监督申请。

针对某市交警部门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时只审核身份证复印件、不审核原件的情形,检察机关向某市交警支队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管理,防止出现本案类似情况,依法维护公民权利。某市交警支队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已采取切实措施规范执法。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