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办法:农村集体经营的林权抵押,须2/3以上成员同意

2021-01-13 11:36:2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王代强

记者1月13日从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为进一步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规范集体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行为,维护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林草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银保监局、自然资源厅根据《民法典》《森林法》,近日修订并印发了《四川省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八章四十条,包括总则,林权抵押的条件和期限,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林权抵押贷款用途、期限、利率,贷款程序,抵押登记,监督管理等,自2021年2月8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

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从破解林权抵押贷款瓶颈入手,重点就主体资格、抵押客体、政策机制、信贷服务、风险防范等进行了修订完善,将有效推动化解林权抵押贷款中存在的抵押难、评估难、贷款贵、监管难等问题,营造起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金融环境。

农村集体经营的林权抵押,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办法》所称集体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的林权权利人拥有的林地经营权,以及附着于林地上的林木的所有权、林木使用权。集体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各类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行为。

在抵押条件和期限方面,《办法》规定,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进行抵押的,须出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决议和林权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以共有林权抵押的,抵押人应出具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意见书或公证书;以承包经营方式取得的林权进行抵押的,抵押人应提供承包合同,以其他方式承包经营或流转取得的林权进行抵押的,抵押人应提供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和承包方、发包方同意抵押意见书;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林权抵押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形成书面决议,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抵押时,其所依托的土地在抵押期间原则上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和用途。因政府规划调整林地的属性和用途而降低抵押林权价值的,政府给予的降低林权价值部分的补偿,应优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

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抵押,必须取得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贷款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息时,同意抵押林权流转的书面文件。

林权抵押的期限由抵押双方协商确定,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抵押人拥有的林权剩余期限。

林权抵押贷款资金,应用于林业和林下经济发展

林权抵押贷款应如何使用?《办法》规定,林权抵押贷款资金应用于林业和林下经济发展,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的相关项目。

林权抵押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对于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抵押林地经营权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人林地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贷款利率如何确定?《办法》规定,符合贷款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贷款人应根据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相关规定,结合林业的经济特征、资金需求及贷款风险状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给予利率优惠,降低借款人融资成本。对符合贴息贷款政策的林权抵押贷款优先给予财政贴息,申报程序和补贴标准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规定,抵押人、抵押权人对林权抵押价值认定一致的,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自行评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评估费;贷款金额超过30万元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具备专业评估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自行评估,也可以通过森林资源调查和价格咨询等方式进行评估。

抵押权人参考评估价值和抵押人提供的有关投资依据(主要包括已缴纳的林地使用权租金、林地的改良费用、苗木的购置费用、林木的种养植费用等),合理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和抵押率,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具体抵押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其风险控制条件确定。

抵押率应综合考虑贷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条件。

林权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重复抵押

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林权抵押后,经评估机构评估,该林权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重复抵押,但不得超过余额部分。

林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专业管护机构对抵押林权进行管护,继续管理和培育森林、林木。抵押权人也有权督促抵押人在林权抵押期间,保证抵押财产安全。

在林权抵押期间,对符合采伐条件的抵押林木,抵押人在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后可以申请采伐,其收入优先用于归还贷款本息。林木采伐审批机构在接到附有抵押权人同意采伐意见书的林木采伐申请后,方可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财产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抵押权人因处置抵押物需要采伐林木的,采伐审批机构应按规定优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有条件的地方应依托市(州)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林权政策、林权流转交易等服务信息,防控林权抵押风险和方便抵押林权处置。林业产权交易市场应减免抵押权人相关交易费用。

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策性林权收储担保机构,创新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反担保质押贷款等贷款方式。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收储、信贷担保、抵押物处置等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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