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为因工伤残农民工成功追讨赔偿款12万元

2021-01-22 12:25:0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余义勇

四川在线记者 兰珍

“感谢康定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为我伸张正义,这下终于能让我和家人好好过个年了!”1月22日,当康定法院执行局将120000元赔偿款转交给申请执行人曹某某时,他激动得热泪盈眶,连声感谢执行法官维护其合法权益。

2019年3月31日,申请人曹某某到被执行人陕西某某有限公司承包的施工工地务工,务工工种为钻工。2019年7月14日,申请人在跑马山二号斜井洞内作业时,发生崩塌事故,其右脚脚踝被石头砸中,先后在甘孜州人民医院、天全县中医院、泸定县人民医院治疗。

2019年11月29日,康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受伤性质为工伤。2020年8月29日,经甘孜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申请人为九级伤残。后经康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陕西某某有限公司需要支付曹某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等费用合计220335元。裁决生效后,因陕西某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赔偿义务,曹某某向康定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为了让申请人尽快拿到赔偿款,执行干警多次约谈该公司相关人员,从情、理、法的角度明理释法,表明法院对涉农民工案件的执行力度,并告知其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

经过执行干警一番释法明理后,该公司相关人员表示愿意和申请人协商解决该案。最终在康定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即兑现赔偿款120000元,并就余下部分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定期履行。

图片由康定市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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