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人物推介(65) | 扎根基层30余载的“环保卫士”,重病之下仍坚持工作

2021-01-27 09:43:0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诗侠

白川东 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

他文凭不高,却在国家、省、市媒体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法制典型案例等300余篇;他性格孤僻,不苟言笑,却在环境监察执法岗位上开创造了通江环保史上“四个第一”。

他就是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永涛,“全国十佳最美基层环保人”、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获得者。

自2013年以来,他办理的环境行政处罚案达68件,案案有结果,件件有着落。直到两年前,刘永涛患上肺腺癌。但他仍初心不改,哪怕躺在病床上,依然惦记着工作,常说:“病可以慢慢治,但是工作不能慢慢来。”

勇于学习钻研,创基层环保执法领域“典范”

“我是一名环保工作者,我的使命就是干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刘永涛初始文凭并不高,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他先后学习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方面的环保法律法规,结合实践并与专家学者请教,先后在国家、省、市媒体期刊上发表法制调研文章及新闻稿件300多篇。

2012年,刘永涛受邀参与由原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编写《环境监察案例分析与执法要点解析》(全国环境监察培训教材)的工作,该书现已出版发行。2013年,他刊发在中国环境报的《监察大队征收排污费是否合法?》《“责令停产”不同于“责令停止生产”》两篇法制案例稿件被编入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发行的《环境行政执法务实操作与案例指引》,成为业内典范。同时,自1999年以来,连续19年的年度考核均被通江县环保局、人社局评为环保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优秀等次。

从“一窍不通”到“样样都通”,在通江县环境监察执法领域,刘永涛也创造了“四个第一”:首例因当事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被司法拘留案件;首例环保行政复议案件;首例环保行政诉讼案;首例房地产“未批先建”项目案件。这些全由刘永涛承办,且均获胜诉。

敢于动真碰硬,潜心办案让案案成铁案

提到刘永涛,大多人的评价是:这个人六亲不认。对于这样的评价,刘永涛并没太过于放在心上,他说:“只要所做的事对得起大多数老百姓,我就问心无愧。”

2011年6月19日,时值周日,天降暴雨,与通江县诺水河镇相连的陕西省南郑县福成乡铅锌尾矿发生泄漏,严重威胁下游饮水安全。他接到“12369”投诉后,早上7点就冒着暴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取证,落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措施。

2017年5月的一天,晚上10点过,刘永涛带队对辖区碎石场、屠宰场进行夜查,因缺乏设备,他就赤手采样,手指被划破,样本上沾满了鲜血,但铁证如山。

2018年排污费改税后,顶住说情打招呼的压力,他加大排污费催收力度,对欠缴的几家建筑企业下达限期缴纳通知书,并向通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补缴噪声排污费170余万元。

自2013年以来,他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68件,处罚金额达200多万元,他所办理的环保执法案件,案案有结果,件件有着落,无一错案,无一败诉案件。

常年坚守在环境监察执法一线,没日没夜的工作,身体已经支撑不住了, 2018年10月中旬,正在现场执法的刘永涛突然呼吸急促,痰液中还伴有血丝,后经医院确诊为肺腺癌。 然而,即便是生病也难以阻止他工作的步伐。在过去2年多的抗癌过程中,为了能够继续工作,他选择了离家最近的县医院进行治疗。

如今,他的身影不是在医院,就是准时出现在办公桌前。“将自己没有干完的工作想办法向前推进,这是我康复的最好方式。”刘永涛坚定地说。

通江县委宣传部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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