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邓翔沣
“社区和小区作为社会基层治理是重要部分,关系到老百姓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今年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成都汇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薛水和带来提案,建议要加强物业和业委会形成协商机制,处理好业主、物业和业委会之间的“三角关系”。
受访者提供
薛水和认为业委会班子成员来源于小区,由于小区居民的生活习惯、文化背景、工作模式等不尽相同,组成的工作班子常常出现素质不高、工作步调不一致的情况,导致业主、物业和业委会之间矛盾频出,甚至有愈发尖锐的趋势。
薛水和认为,小区业主的事务琐碎并大部分与邻里之间的人情世故相关,管理难度高。对此,薛水和建议,首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应更加积极的加入到物业和业委会的监督工作中。做到不回避,不做旁观者,不将群众矛盾事件交由物业及业委会自行处理,要让业委会在“有领导、有组织、有秩序”的环境中开展自治,必要时应行使行政管理手段,避免业委会“野蛮生长”,与物业服务提供方激化矛盾,最终导致业主利益受损、基层组织工作受阻。
其次,探索建立业委会在面临物业服务机构选聘、物业管理区域环境改造、公共设施完善、动用大额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表决前向社区报审的机制,同时建全业委会的纠错退出机制。业主委员会须自觉接受阳光监督,定期对其工作内容、决策流程、账目明细、廉洁作风等信息进行公开透明化公示,同时探索建立以业主满意度为重点的履职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