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汇|省人大代表周丽姬:统筹建立高速公路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2021-02-01 18:24:1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邓童童

四川在线记者 殷鹏

如今,四川高速公路总里程已突破8000公里大关,四川交通实现了从蜀道难到蜀道通、再到蜀道畅的变迁。“随着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增加,车流量日益增大,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也不断增多。”2月1日,省人大代表、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周丽姬建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建立四川高速公路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全力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省人大代表、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周丽姬

“由于目前高速公路闭环管理体制的现状,一些重型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会给途经的属地政府及时高效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带来困扰。”周丽姬举例说,2020年8月10日2时30分许,京昆高速德阳段发生的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运油罐车约30吨柴油泄漏,导致泄漏的柴油和消防废水顺高速边坡下流,部分浸入高速边坡土壤造成了土壤环境安全问题,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是在5小时后才接到报告信息。

在周丽姬看来,此起事件不符合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由于获得信息滞后且不规范,环境应急处置响应处于被动状态,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环境污染扩面和生态破坏加重、应急处置难度和处置成本增大的问题。

为此,周丽姬建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协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协调联防联动机制,议定并出台我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导性工作规则。

此外,省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指导高速公路经营者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按预案要求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同时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纳入沿线属地政府环境应急管理范围,建立快速高效的联动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依据《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除执行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援车、救护车以及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活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规定,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执法、监测车辆并未获得应急通道优先行驶权。

为此,在环境应急响应过程中,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应急人员、应急物资只能按一般社会车辆绕道行驶,无法就近快速到达事发地现场,也无法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开展调查处置,往往因此失去科学处置、有效控污的最佳时机。

“建议省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通环境应急绿色通道,并赋予环境应急车辆与执行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援车、救护车同等优先通行权,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影响程度,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效率达到最优。”周丽姬说。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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