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邵明亮
2月4日,记者从四川省水利厅获悉,近日,攀枝花市水利局向攀枝花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告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依据及标准、应缴费金额等信息,并向该公司出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表》2份。
数天后,攀枝花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在攀枝花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税务大厅缴纳钒钛科技孵化加速器(标准化厂房)二期1区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0.946万元,成功开出攀枝花市首张《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这标志着攀枝花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责工作顺利划转。
据了解,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